根据《兴安盟2026年事业单位春季专项人才引进公告》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并请示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关于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春季专项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与开展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时间和地点
根据考生实际情况,为提升工作效率,节约考生经济、交通成本,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调整我校春季专项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评估当日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地点: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2.审查工作人员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
(4)各学习阶段(本科、研究生)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予参加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
(一)组织实施
1.评估工作在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人社局监督下开展,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2.成立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博士人才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教授和博士人才组成,专业委员会专家共7名。
(二)评估内容
1.本次评估采取现场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身心健康、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应变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综合测评时间40分钟,分四个环节进行:自我介绍、自我评价、专家提问、综合评议表决。
3.评估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阶段(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各阶段(本科、硕士、博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评估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纪律和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中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82-8529018 8809018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482-8267670 兴安盟委组织部人才科
0482-8529035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