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经常性沟通制度

  • 2019.09.12
  • 信息公开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经常性沟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增强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对学院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在推进学院实际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班子团结,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交流形式

  沟通交流包括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按照实事求是、坦诚相待、交流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情况通报。在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上就上级会议精神、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要求等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领导班子碰头会。碰头会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通报近期开展工作的情况,下一步主要工作及需要解决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个别交流。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实际工作推进需要和班子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个别沟通交流;

  (四)谈心谈话。班子成员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

  二、沟通交流内容

  (一)传达、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二)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其他议事机构议定的事项推进情况;

  (三)重大活动或学院紧急事项处置情况;

  (四)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参加学习培训及日常收集到的关于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信息;

  (六)干部教育管理和谈心交心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内容。

  三、沟通交流原则

  (一)党政正职沟通交流原则

  1.带头做好沟通交流原则。党政正职要从带好班子、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加强对学院全面工作的了解和研究,及时掌握学院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自觉带头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党委书记、院长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

  2.重要议题双向沟通原则。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和党建重要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向院长沟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和行政重要工作,由院长主动向党委书记沟通;提交学院其他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和事项,分管领导要主动做好与正职的沟通。对于重要议题,正职之间须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决策。

  (二)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原则

  1.加强团结协作原则。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学院全面工作的了解和研究,积极主动为学院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关心和支持其他领导的分管工作,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不画地为牢,不自守一摊。

  2.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原则。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院领导协同完成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由牵头班子成员商同分管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请示汇报。

  3.重要决策充分沟通原则。对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集体决策的重要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由分管领导主动与相关领导或业务部门交换意见、充分论证、形成方案后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方可上会。

  4.重大活动或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原则。学院有重大活动或遇到紧急事项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向党政正职汇报并告知相关领导,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工作进度汇报和请示

  5.经常性的谈心交心原则。党政正职要主动关心副职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班子成员之间主动谈心交心,凝聚共识、增进团结。除日常的工作交流外,党政正职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1次。

  6.外出时工作协调原则。党政正职外出,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党政副职外出,须向正职请假;根据外出时间长短和工作需要,报请正职安排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代管相关工作;其他成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班子成员要增强组织观念和沟通协调的自觉意识。把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情况列入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内容。

  四、其它

  1.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要建立台帐(见附件),。

  2.本办法所涉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各分院(系、部)、各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台账

  
附 件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台账

  时间

   

  地点

   

  参与

  人员

   

  主题

   

  记录: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