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 2022.02.09
  • 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教学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和清理范围

1.2019年(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给予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0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结题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20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四、截止日期

各项目主持人请于2022年 3月10日前将以上要求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技信息中心314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nmghsqqg@163.com。学院审核后将统一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哈顺其其格, 联系电话:0482-8529205

          附件: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用表(1).zip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 结题一览表

3.项目延期申请表

4.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科技信息中心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