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煤炭报告表的通知

  • 2020.04.28
  • 工作动态

学院各院、系、部、处及相关部门:

为了落实兴安盟委办公室关于《兴安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兴党办发电〔2020〕6号)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涉煤违规违法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现将学院排查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填报范围:各单位在编人员和退休的公职人员。

2、报送时间:2020年4月16日下午下班前由部门将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统一报送纪检处108室。

3、填表说明及要求:

(1)教职工(包含副职)本人填写《报告表》,由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签,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报告表》由分管领导审签,班子成员《报告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2)组织部(老干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报告表》填报。由纪检处统一汇总、上报全院《统计表》(附件2)。

(3)班子成员同时填报并由主要负责人审签,此表由纪检处工作人员统一发送并收取。

(4)纪检处统一发放《报告表》并收存归档备查,各部门按所属在编人员数速到行政楼纪检处108室领取《报告表》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按时报送。

(5)所有填报人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说明,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填报,对于出现漏报、瞒报、错报等问题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姚娜、和茂盛

联系电话:8529036

                              纪 检 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