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1.04.27
  • 公告通知

学院教学系、分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为《通知》)链接给你们,请各教学系、分院院根据文件的精神,积极组织现有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相关科研平台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请链接《通知》,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系组织人员认真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2.截止日期,请于5月18日前将论证方案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hsqqg@163.com,我院将在审核后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专家论证会程序包括平台负责人总体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形成论证意见等4个步骤(疫情防控期间视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形式论证),具体论证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联系人:哈顺其其格,联系电话:8529205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信息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