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20.04.15
  • 警示教育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李永先,男,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12月出生,山东省高密市人,大学本科,二级律师、高级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0月至1977年12月,哲盟外贸公司会计;

1977年12月至1978年7月,霍林河矿区组织干部处干事;

1978年7月至1980年10月,霍林河矿区农牧四分场场长;

1980年10月至1981年7月,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团委副书记;

1981年7月至1983年2月,霍林河矿区综合服务总公司经营科科长;

1983年2月至1987年6月,霍林河矿区物资供应处办公室主任;

1987年6月至1989年6月,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1989年6月至1994年1月,霍林河矿区法律顾问处副处长、处长;

1994年1月至1999年9月,霍林河矿务局首席法律顾问;

1999年9月至2013年12月,霍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其间: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3年12月,在霍林河煤业集团退休;

2013年退休至今,任通辽市律师协会会长。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