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兴职教字〔2019〕1号)

  • 2020.03.01
  • 学校文件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兴职教字〔2019〕1号

关于印发《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

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部:

鉴于学生规模扩大,课时量增加,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我院在征求各教学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重新修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3日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

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参照区内外高职院校成功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我院在岗专任教师(包括聘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指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各院系、部在每月初10日之前统计并公示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时津贴),报送财务处、同时报送教务处存档。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

(一)课堂教学

1. 教师工作量以标准班(≤50人)为基本核算单位,每标准班一节课计1课时。(音乐、美术班额视情况而定)

2.授课班级人数超过50人,根据班级大小每增加10人分别乘以系数1.1(51-60)、1.2(61-70)、1.3(71-80)、 1.4(81-100)、1.5(100人以上)。

3.体育教师带运动队、课外活动等由体育教学部按国家规定上报。

(二)考试与补考

1考试工作中出题、评卷等工作包含在正常教学中,不再计算工作量。

2.补考工作包括出题、评卷等,每门课程按2课时计算。

3.监考工作每次计2课时。(包括毕业补考监考)。

(三)校内实验、实训

1实验教学包括实验前的准备、讲解、实验指导、实验报告的批改及期末评分,随课实验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2.按实训室可容纳学生人数,上1节课计1节课时。超出人数不足10人的,计0.5课时;超过11人不足20人的,计0.8课时。超过21人以上的,计1课时。

(四)校外实习、实训

1.学院教师指导学生集体校外实习、实训,每班超过40人,配2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教学工作、安全教育及生活指导,按每天6课时核算工作量(不发课时津贴)。带领学生实习、实训超过一周的每天按4课时核算工作量(不发课时津贴)。

2.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见习、顶岗实习要跟踪学生的实习情况,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每天按4课时核算工作量(不发课时津贴)。

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

1.教师一学期教学工作量228课时,每学期实际授课不低于20周。

2.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2课时/周、不能超过18课时/周。

3.超过12课时/周,计发超课时津贴,按月超课时发放。(每超1课时,在职称课时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

关于核算超课时的说明:

(1)每周超课时数以乘完系数折合后周课时数计算,且所有教师都按超过12课时/周标准计算超课时。

(2)集中授课教师按20周平均周课时计算是否超课时及超课时节数。

(3)外聘教师不计算超课时。

(4)由于代课或调课产生的课时不计算超课时。

(5)教研室主任每周加的4课时,不计算超课时。

(6)兼职实验员管理实验室产生的课时,不计算超课时。

(7)代课、请假、停课等课时都从不超课时中调整。

4.行政兼职的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周。

5.周课时数系主任不低于6课时;副主任(专委会主任)不低于8课时;教学科长不低于10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周加4课时津贴,由教学院系部单独做表,报财务处、教务处。

三、教师课时给付标准

1.实行按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标准如下: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员

课时标准

35

30

25

20

15

2.见习期没有职称的教师按教员课时标准计算。

3.监考、补考出题、补考评卷按每课时15元发放。

4.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课时津贴。

5.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又不承担其它工作任务,按比例扣除绩效工资。

四、本办法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兴职院字[2018]26号)相关条款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