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教师管理规定(兴职教字【2020】8号)

  • 2020.09.29
  • 学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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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兴职教字   【2020】8号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教师管理规定

  为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教育教学平稳运行,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兴安盟委行署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教师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规定

  第一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疫情防控“五个一律”的要求。返校前,教师按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确保开学前身体状况良好。上报返校前14天地域分布、接触人员、家庭成员、亲属健康状况、返程信息及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在重点疫区地居住、滞留或与其人员密切接触 14天后有不确定情况者,在当地继续留观,等身体无异常反应(发热、咳嗽、胸 闷等)或疫情解除后方可返校。坚决不允许患病、疑似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进入校园。

  第二条 复课教师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办理入校通行证,入校门及进入教学楼前进行扫码测温。未复课教师不得返校。

  第三条 教师上课前要在所属系部进行体温检测,各院系设立体温监测点,由专人负责监测任课教师体温,做好登记,每日上报教务处。系部教师包括未复课教师,如有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条 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防控制度,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教师上课要佩戴口罩,遵守上课时间,遵守实验室、实训室、图书馆错时错峰开放制度。

  第五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等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系部。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时报告、尽快隔离,并依靠属地疾控部门和定点医院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任课教师做好线上教学内容和学生返校后教学内容的衔接,具体要求见《疫情之下开学复课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兴职教字【2020】5号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完成规定的学时。未返校复课教师继续做好线上教学工作。

  二、上课流程

  

  

  三、违纪处理

  第一条 教师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根据学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二条 教师教学期间发生教学事故,按照《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督导处             202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