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国家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培训会

  • 2022.04.29
  • 综合新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院下发《关于继续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培训通知》(教职所〔2022〕35号),4月27日,我院以线下统一组织和线上分散学习的方式参加教育部职成司举办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培训。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范勇毅、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焦大安、实习管理部门及二级院系(部)主任、负责实习管理副主任、实习科长、实习指导教师共计99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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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曾天山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总体情况,修订后具体内容、明确责任,加强落实等方面进行解读,强调优化实习内涵,完善实习组织,细化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学生权益保障,夯实实习安全防线,强化实习监督处理,加强实习鼓励激励,并从学校、实习企业、实习学生、实习学生监护人、行政部门、社会大众等方面提出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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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建博士站在政策层面对《规定》进行了解读,要求大家理解职业教育育人本质,即学习实习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强调守住学生权益底线,着力解决实习内容不对口、强制实习、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学生实习加班与考勤、学生实习报到和费用等问题,提出从把实习融入校企协同育人范畴,规范实习单位选择,完善校内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更新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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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学院简祖平校长就《职业学校实习学生权利保障》结合学院实习管理经验,谈到四个方面问题:强化1个严禁,27个“不得”,要求落实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强调保护学生实习权、信息权、劳动保护权、劳动报酬权、人身权、财产权等6个权利,要求职业学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适时介入,全方位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着力做好《实习权利告知书》和签订三方补充协议,确保学生权利得到落实。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崔敬副总裁就《规定》第34条—第36条进行解读,提出落实实习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对学徒制学生实习实现保险全覆盖和工伤保险的建议,并就相关善后工作提出的具体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王志刚处长就实习实践工作提出相关建议,要求从优化制度设计、拓展实习空间、妥善处理考试与实习矛盾,开发实习管理系统,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等方面开展细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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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教育部职成司司长谢俐总结讲话,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把握实习本质,坚持标本兼治;二是聚焦突出问题,精准靶向发力;三是狠抓政策落实,细化管理措施,严格做到“六化”即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本地化、信息化、责任化,把学生实习工作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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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结束后,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范勇毅针对实习管理部门、各系(部)提出了七点要求:第一,加强学习,吃透政策,用好政策;第二,抓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纠偏正向,做到立行立改;第三,制定完善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第四,加强对现有实习学生的管理;第五,对学生诉求和现在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第六,严格报告制度,各系日报告,部门周报告,学院月报告;第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下一步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我院实习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风清气正的实习育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