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 2022.08.07
  • 综合新闻

为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始终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增强纪法意识,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本期通报几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权籍管理处原副处长屈骁醉驾问题。2020年11月6日凌晨,屈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龙泉驿区某路段与绿化隔离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4日,屈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4月30日,屈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二: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原副区长景仁志醉驾问题。2020年11月8日凌晨,景仁志(非中共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青羊区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景仁志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29日,景仁志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案例三:

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原党组成员、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经济产业部原副部长罗轶学醉驾问题。2021年3月5日晚,罗轶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9日,郫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轶学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24日,罗轶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案例四:

成都市成华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丁照睿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8日凌晨,丁照睿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成都高新区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照睿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30日,丁照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案例五:

下陆区老下陆派出所辅警谢正望醉驾问题。2021年1月2日,谢正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4日,谢正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6月25日,谢正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从以上5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看,个别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问题明知故犯,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既有“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的特权思想,更有“不太可能正好遇到”的侥幸心理,其根源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在党纪国法面前,公职人员的身份绝不是挡箭牌,领导干部的头衔更不是护身符,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引以为戒,更加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做严格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