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 2020.07.14
  • 公告通知

各环节干部:

根据兴安盟委 行署相关文件要求,为避免我院个别环节干部外出请假存在迟报、误报、漏报等现象,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秩序,加强和改进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规定重申如下:

1.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做好学院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对学院党委及时掌握和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严格落实提前2天请示报告的时限要求。经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方可出行;如外出行程、时间出现变化,需及时进行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3.各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手续要认真规范填写。

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办公室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党政办公室负责环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的协调备案工作。

 

附件:学院环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