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同心筑梦的时代乐章——兴安盟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纪实
图为忠诚守护祖国北疆
兴安盟,红色热土,绿色家园。41个民族亲如一家,141万各族儿女在这里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唱响同心筑梦的时代乐章。
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地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首创之地,兴安盟各族人民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传承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兴安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富有时代特点、具有兴安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团结进创建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兴安盟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推动民族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8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推进组,每个专项推进组均由盟级领导挂帅,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族工作。
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实化盟旗乡村四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任务,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创新成立“兴安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和835个覆盖盟旗乡村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理论支撑。
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提升方案》《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区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把民族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组织调度、系统推进、综合研判、监督考评、动态管理、条件保障“六项机制”,形成盟委行署专项督查、各级党委政治巡察、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各级政协调研视察齐头并进的工作体系,保障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全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汇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奋进力量
兴安盟坚持把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心呵护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八进”活动,持续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爱家乡、促进步、讲正气、树新风”“共话民族团结、献礼建党百年”等系列活动,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研讨会1100余场,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长久之策,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积极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确保各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全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的地区开设“国通语夜校”和“草原流动课堂”,有效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目前,全盟68所民族语言授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至八年级统编三科以及53所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教育教学。
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对全盟50多处红色遗址遗迹进行保护,申请获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7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7项。深度挖掘创作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底蕴的文艺作品,《习总书记回信了》等文艺精品充分展现了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进的时代风貌,兴安盟乌兰牧骑大型原创音乐剧《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入选中宣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演剧目,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创作中,推动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时代精神代代相传。
图为石榴园里听老兵讲红色故事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兴安盟结合盟情实际,坚持从居住、生活、风俗等入手,扎实开展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工作,形成了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积极打造互嵌共融的社会共同体。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出台教育、就业、社保等配套举措,积极搭建各民族沟通桥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生活上相互尊重、移风易俗、通婚和亲。在城市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打造各民族群众学习之家、阳光之家等。在农村牧区开展“改变生活,从庭院做起”行动,组织汉、蒙古、朝鲜等各族农牧民互帮互学种养技术,发展民族服装服饰、特色食品制作等产业,携手走上致富路。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等文件,推动创建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头号工程”和全民行动。截至目前,全盟成功创建9个国家级、37个区级和174个盟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先后培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巴彦敖包嘎查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王淑琴、云峰、朴成奎等先进典型。
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4处,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大中小学课堂,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举办校际“手拉手·心连心”联谊互动、“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班队会等10项“金种子”系列主题活动,让孩子们心中从小埋下爱我中华的种子。
夯实民族事务治理基层基础。强化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与“民族政策宣传月”相结合,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民族工作治理能力。
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兴安盟坚持把加快高质量发展与促进民族团结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着力打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全盟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创纪录达到127亿斤;畜牧业生产“七连稳”,牲畜存栏量稳定在1200万头只以上,“两米”“两牛”产业实现全产业链式发展。兴安盟大米、小米、牛肉、羊肉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万顷城市森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目前,兴安盟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也已通过评审正在公示阶段。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加大政府投资、扩大社会融资、强化招商引资等方式,全力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几年来全盟开工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14个嘎查村列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区投资规模第一大水利项目引绰济辽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全国第一座以乌兰牧骑命名的综合性文艺场馆建成使用,全区第一条跨省区快速铁路——乌兰浩特至白城快速铁路建成通车,拓宽了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增收的“康庄大道”。
扎实推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把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全盟之力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4.85万户、10.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个旗县市、602个贫困嘎查村全部摘帽出列。科右中旗“图什业图王府刺绣”、乌兰浩特“双扶双长”积分制管理被列为全国扶贫典型案例;白晶莹同志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楷模。
迈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兴安盟将倍加珍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崇高荣誉,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引导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陈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