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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 2019.09.12
  • 信息公开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学院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促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从严从实,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范围为学院两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应邀请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请假,因故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其发言提纲或对照检查材料,可由主持人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翌年1-2月。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的主题(或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七)分管工作中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思政工作开展情况、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八)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重要内容。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几个重要环节:

  (一)围绕会议主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找准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向上级党组织提前报告召开日期,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同时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使其做好准备。

  (二)组织好学习教育。要组织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会前专题学习。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阅读规定的篇目,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三)征求好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要具体明确、有的放矢。会前要将意见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

  (四)撰写好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点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客观、善意的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五)开展好谈心交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开展谈心交心。谈心时间安排要充分,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多作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四)班子其他成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每位成员发言后由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四)上级党组织代表对会议进行指导和评价;

  (五)会议主持人总结。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区分班子和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共同做好民主生活会的部署、指导、督查工作,邀请盟纪委监委派驻学院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列席指导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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