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工作管理规定

  • 2020.02.23
  • 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危机干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此规定主要是针对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工作中出现的心理危机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行首问负责制。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心理危机现象,须追踪辅导,直到危机解除。
  三、心理咨询师发现学生有心理危机现象时,须及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主管领导。
  四、心理咨询师发现学生有心理危机时,启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五、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需做好相关记录,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及时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以上相关材料的报送需遵守保密原则。

   六、凡是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心理咨询师,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需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督导,须通过团队协作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应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和调用。如需要查看学生心理危机档案,须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
  八、本规定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O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