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

  • 2022.05.20
  • 规章制度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

一、谈话提醒人员范围

(一)学院党政领导“一把手”及院级领导干部;

(二)学院各教学系、各部门“一把手”及副职领导干部;

(三)各系、各部门负责重大事项的科级干部及具体工作人员;

(四)拟提拔任用的五、六级管理岗和科级领导干部;

(五)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

(六)各教学系科长及辅导员。

二、谈话提醒形式

 个别谈话提醒、集体谈话提醒

三、谈话提醒内容

(一)例行谈话提醒

1.在重大节日前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2.对巡察、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3.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自律提醒;

4.其他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问题。

(二)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提醒

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的;

2.贯彻落实党委会精神不力的;

3.大局观念、政治规矩不强的;

4.对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

5.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违反师德师风倾向性行为、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

6.不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的;

7.有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倾向性行为的;

8.不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的;

9.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并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作风方面的问题,须及时提醒的;

10.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态度消极等问题的;

11.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及时作出谈话提醒的。

四、谈话提醒程序

(一)向谈话对象发送谈话通知,通知包括谈话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谈话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谈话时,谈话人员不少于2名,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三)谈话对象对谈话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说明并明确表态。

(四)做好谈话记录及有关材料由学院纪委统一存档备查。

五、谈话提醒要求

(一)在谈话提醒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二)谈话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三)向谈话对象了解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谈话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谈话提醒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五)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要及时对谈话提醒的内容作出整改。

(六)学院纪委要就谈话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七)谈话对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主动向谈话人汇报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