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 2021.11.09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统计我院教师2021年度科研成果,请各部门安排专职人员保质保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统计的内容为:我教职工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及立项和结题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成果时间属于2020年,但当年没有统计的科研成果本次可以补报。

       二、统计类别:

        1.科研项目统计类别为: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立项结题的校内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2.科研成果统计的类别为:论文、研究报告、专(编、译)著、美术音乐类作品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每一项科研成果只登记在一个主要完成人名字下,不得重复登记。

   三、统计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原件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其中,

   (1)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由各部门自己审核,扫描报送科技信息中心。SSCISCIEI(源)、核心期刊论文收录证明作者自己提供,统一汇总后交到科技信息中心存档。

   (2)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封面、目录和版权扫描件各1份,送交科技信息中心。

   (3)美术及音乐类作品、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各部门自己审核,扫描送交科技信息中心

     2.各部门要将本次统计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

    3.各部门的《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及佐证材料,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人审核、签字,请于2021112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送科技信息中心,电子版及各类研成果扫描件NMGHSQQG@163.COM邮箱

   4.其他未尽事项,请与科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哈顺其其格,联系电话0482               -852920519847033666    

     附件: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科技信息中心

20211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