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 2021.10.10
  • 综合新闻

【题记】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学院纪委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设【以案为鉴】专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兴安盟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兴安盟纪委监委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乌兰浩特市房屋经营管理公司经理丁大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至2019年期间,丁大勐擅自决定将公司“小金库”资金共计5.249万元,给职工发放福利。此外,丁大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丁大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突泉县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庭长王立光在该院考核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立光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结案率,授意书记员李某某采取复印、涂改已办结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撤诉笔录等诉讼文书的方式,伪造民事立案撤诉案件共152件。在部分伪造案件中,以虚列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套取补贴款9000元用于永安法庭购置洗衣机、冰箱等开销。2021年7月,王立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科尔沁草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白根柱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白根柱以生态监测工作补助、有害生物防治人工费、加班费名义发放补贴共计8.945万元。2016年至2018年期间,保护区管理局长期借用其下属单位车辆。此外,白根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白根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求切实履行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对本系、部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检视、查找原因、靶向纠治。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学院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在工作中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