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你问我答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①

  • 2024.01.12
  • 综合新闻

 

编者按

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全院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深入了解学院出台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即日起,兴职官微政策解读专栏正式开通了。专栏将结合大家关心的热点政策,不定期推送解读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升学院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和层次,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2024年1月5日学院制定出台了《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兴职院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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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教职工可以在职攻读博士呢?




答: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原则上只批准教职工以在职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并且攻读博士学位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等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以致用、适应学院专业建设发展和重点紧缺人才培养需要的原则,按需培养,注重实效。




在职攻读博士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自身师德修养,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守师德师风。

2.重点培养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以及优先发展学科的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对管理、教辅等岗位人员,将根据岗位要求,择优推荐。

3.所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或现工作岗位基本一致,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境内(外)学历 (位)。

4.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在职读博如何申请与审批呢?




答:第一步,个人申请。申请人于报名前 1个月向组织部(人事处)、所在部门提交招生简章和《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明确学习方式、学制和离岗学习时间等。

第二步,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对申请报考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初审推荐,报教务处、组织部 (人事处) 签注意见,呈组织部 (人事处)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报名前 15 个工作日报组织部 (人事处)。

第三步,学院审批。组织部 (人事处) 对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并存档备查。教职工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提交组织部 (人事处) 备案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步,如果是出国出境攻读博士学位,还应由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校企合作与对外交流处相关部门承办推荐、审查、离境培训等事宜,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进行认证。




允许离岗读博的时间是多久?




答:教职工在职离岗攻读博士学位,学制内离岗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离岗时间以各校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离岗学习时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明确原因,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导师签字认可,并经学院同意。超过规定离岗学习时间的,视为延期离岗学习。




博士如果延期毕业怎么办?




答: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经学院批准延期离岗学习第一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发放;延期离岗学习第二年起,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延期离岗学习第三年及以后,停发统发工资和其他工资待遇。教职工在规定的学制和离岗学习时间内完成博士学业,以在职离岗学习方式取得学位,或以在职半离岗、不离岗学习方式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离岗学习期间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存在延期离岗学习情形的,整个离岗学习期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本办法中待遇问题如盟里出新政策,学院执行盟里政策,学院不再发放教学、科研奖励资金。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