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助理承诺书
我作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学生助理,志愿为广大同学服务、本着尊重、理解、真诚、保密的原则,保证不对外泄露信息。
一、我自觉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项规定。
二、我在从事学生助理工作中,对接触到的有关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号、班级、联系方式、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执行保密原则,保证不对外泄露信息。
三、我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期间,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尊重来访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四、如果我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将自愿作出书面检查,接受老师的批评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自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