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二、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档案以及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
四、负责开展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做好心理咨询室的值班工作;
五、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撰写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院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帮助、指导学院和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八、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及维护工作;
九、定期维护心理健康教育网站;
十、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课的教学及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践的调研工作,撰写研究报告;
十二、完成部(处) 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0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