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工作各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直属党支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负责人亲自抓,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有效地加以应对,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思政课堂建设
加强形势与政策课建设,将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必修课。落实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国道路和经验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重视发挥所有课堂的育人功能,精心打造由思政课、人文素质课、专业课、社会实践等构成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
四、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网络、官方微信、宣传栏、党校、团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有害的信息在校园传播,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网络监督员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
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完善课堂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课程标准审核和教案评价制度。强化政治标准,确保各类课程在政治导向上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落实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与学院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人才聘用、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
七、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管理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大学生文化平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
八、有效防范和抵制校园内的宗教活动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穿戴、佩戴宗教标志;建立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把教职工、学生信教情况和校内传教情况纳入学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
九、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宣传思想文化教师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直属党支部书记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要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密切关注本部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种情况,发现有重大意识形态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2019年11月25日